注意!关于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十七届“芙蓉学子 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主办,湖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各实施高校团委承办。为进一步加强榜样引领作用,宣传我校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在青年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十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根据活动安排,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发掘与宣传在校大学生中自立、自强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全面营造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长:丁春茹
副组长:刘治国
组员:各学院团总支书记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由他们组成的团体,且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个人或团体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上要求积极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及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个人或团体成员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同学中有很大影响,享有较高威信,没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处罚。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2021-2022学年度课程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中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3.“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和“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评选优先考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4.往届参与过此项评选活动的获奖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或社会调研项目,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2)个人或参与的团队(调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励,或团队的调研报告(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2.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开拓进取,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团体),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团体),并因此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项,或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获得过至少1次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2)在逆境中成长成才,不断拼搏,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取得突出贡献,获得过学校“十佳学子”自强不息模范(含提名奖)者可优先推荐。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孝老敬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中华传统美德。尤其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能够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2)关心集体,勤勉务实,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立足本职为集体和同学做贡献,事迹被省市级媒体报道,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3)团结同学,积极主动为有困难的同学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4)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或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各类学术论文评比、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排名第一。
(3)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四、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9月30日-10月15日)
各学院组织宣传学生积极参与“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并在本学院的官方微信、微博、网站、QQ空间进行全面宣传。学校将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方案在校园内的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布活动内容。同时评选活动组委会下发文件至各学院团总支,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总支、团支部。
(二)报名推荐(10月下旬)
分为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10月10日前候选人(团体)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相关学院学工办,联系人为相关学院团总支书记。
(三)评选阶段(11月中上旬)
1.初评阶段
(1)学院评选、公示及推荐
各学院根据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情况,按照评选方案中的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及初评,各学院需对申报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初评结果及事迹审查公示表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报名表需要学院签署意见和盖章。每个奖项各学院至多报2人(团队),每人(团队)只能申报1个奖项。
(2)校级初评
由学校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推送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筛选按照每个类别3:1的比例共评选出30名候选人(团体)进入决赛阶段。
2.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若有异议采取实名举报,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组委会。
(四)投票评选及事迹宣讲会(11月中下旬)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可参与投票评选。
1.班级代表投票
在投票评选期间,组织全班同学表决投票意见,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将最终投票情况上报各学院,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班级投票情况形成最终的投票结果,各奖项必须且只能选择2个候选人(团队)。
2.事迹宣讲会
由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每名候选人(团队)宣讲不少于1场,具体由候选人推荐学院协调组织并将活动照片、总结发送给组委会。
3.评委会投票
评委会由学校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邀请组织的评委库中随机产生,在投票前一天,评委的产生由组委会负责从评委库中进行抽取,评委库人数与实际产生的评委人数比例不低于2:1,评委人数为单数,不低于11人(评委会投票权重为0.7)。
4.校级评选结果公示
结合班级投票及评审小组投票遴选出10位拟获奖个人(团队)进行公示。公示若有异议采取实名举报,请于11月15日11:00前将意见反馈至组委会。
(五)上报表彰(12月上旬)
学校拟定12月上旬举办隆重的颁奖典礼,对获奖者予以表彰。12月学校将拟获奖个人(团体)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到湖南省青基会,湖南省青基会收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拨付奖金。
(六)宣传推广(2022年11月-2023年5月)
1.利用校内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对获奖者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并将获奖者优秀事迹汇编成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先进事迹巡讲报告活动,宣传校园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弘扬青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