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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听课制度(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1/3/1 15:21:50    

   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文件精神,为迎接我校本科教育合格评估,进一步巩固我院学风建设成果,促进辅导员深入学生、深入班级,增进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更好地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深入班级、深入课堂的听课制度,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风,及时掌握学生在课堂学习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师生关系,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听课职责

   1、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开展专业教育。

   2、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行为。

   3、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辅导员每月到所带班级听课至少1学时。

   2、辅导员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

   3、听课时间由辅导员自行安排,听课内容以专业课为主,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四、听课管理

   1、《听课记录》由院学工办负责归档管理。

   2、听课情况将列为辅导员学年考核和评优的指标之一。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听课记录》和学工办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依据。

   五、本办法自20213月起执行,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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