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 Document Show

消费者权益日:让消费更明智,让权益更有保障

 经济管理学院    2025/3/15 17:05:14    

   315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开福市场监管、科普湖南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编:415100

联系电话:计财处 0736-7821399 校办 0736-7388388 招生 0736-7377377 就业 0736-7388885 教务 0736-7385222 学工 0736-7381111 传真:0736-7388882

本站不支持IE10以下版本或基于IE10以下版本内核的浏览器,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请升级浏览器为最新版本

版权所有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Copyright 2014 - 2026 Hunan Applied Technology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主体备案号/许可证号:湘ICP备15000766号 前置审核号:湘教QS4_201407_070076

©2024 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