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为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课堂教学必须在全面充分完成教学准备各项工作后进行。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由教研室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许教师开课。
2.教师课堂授课内容、方法,原则上应与教案相符。同时鼓励教师根据新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变更教学方法,灵活有效地进行教学,以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3.教师上课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教材、规范的教案、讲稿、教学日历、学生名册以及必要的课程说明或辅助材料等。
4.课堂教学应做到:知识系统,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语言准确、通畅,板书条理清楚。授课生动且通俗易懂。
5.课堂教学须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体现教学互动、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
6.课堂教学应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提高时间的利用率,保证计划授课内容的全面讲授和突出重点内容的需要,按时上下课。
7.使用CAI课件或采用电化手段辅助教学的教师,必须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器材,为提高教学效率服务。以教学效果作为评价采用新的教学手段成效的唯一依据。
8.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言谈文明,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展示教师风范。
以上质量标准适用本系教师执教的所有课程,标准的解释、修订权在系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