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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    2017/3/3 10:00:35    


   根据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就业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一、认真学习就业工作文件,掌握就业政策,熟悉就业业务,严格按就业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就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四、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各处。

   五、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六、负责毕业生的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信息的统计、汇总、分类和向用人单位推荐我校毕业生。

   八、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九、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

   十、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改派调整手续。

   十一、建设好校内就业市场,组织和管理好各类招聘活动。

   十二、接待到校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就业信息网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发挥网上就业市场的作用。

   十四、协助教务处、各系部组织进行毕业生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择业观。

   十五、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帮助毕业生解决抉择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十六、开展毕业生调研工作,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信息,促进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

   十七、及时总结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和上报我校的就业工作信息。

   十八、组织、协调各院系和有关部门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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