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调换课管理办法 (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调换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院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制定如下调换课管理办法。
1、教师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授课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2、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一般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调换课申请表》通知任课班级学习委员签字确认,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调换课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补课,经确认后,方可计算工作量。不予补课者按旷教处理。
4、外聘教师调换课,先征得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填写《调换课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院有权解聘或不聘。
5、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或不办理调换课手续,教师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的教师认定为教学事故。
6、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依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0日